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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校园卡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06-13   作者:   点击数:

后勤管理处临时校园卡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处临时校园卡管理,确保临时校园卡使用安全、高效、稳定,根据《青岛理工大学校园“一卡通”管理办法》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临时校园卡为非接触式 IC 卡,是由学校统一制作、发行的校园一卡通系统专用的信息工具,仅限于校内使用。

第三条  临时校园卡有效期一年。

第二章 临时校园卡功能和申领流程范围

第四条  临时校园卡具有身份识别、消费功能。

(一)身份识别功能:临时校园卡可依据校园卡管理中心授权在通道机、门禁系统中用于对持卡人的身份识别。

(二)消费功能:临时校园卡持卡人可在食堂、浴室、超市等场所刷卡消费。

第五条 临时校园卡的申领范围是后勤管理处及各中心、科室的各级各类务工人员、物业人员、经营商户人员和其他长期访客。

第六条  临时校园卡的申领经申领人员提出申请、填写《校园消费卡办理申请表》、提供相应材料,提交后勤管理综合科统一审核并录入智慧校园系统,经逐级审批后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统一制卡。

第三章 临时校园卡收费

第七条  临时校园卡持卡人需按照学校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。

(一)申领、补卡、换卡收取工本费。

(二)办理临时校园卡,需交纳押金至财务处(本办法公布施行前已办理临时校园卡的持卡人需足额补交押金)。待持卡人办理退卡,学校收回临时校园卡后原额退还。

(三)管理服务费:对临时校园卡持卡人依据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服务费。

第八条  临时校园卡收费标准。

(一)临时校园卡工本费:按照《青岛理工大学校园“一卡通”管理办法》标准执行。

(二)押金:200元/张。

(三)管理服务费:依据消费金额的15%计收。

第四章  附则

第九条 临时校园卡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;如盗用他人校园卡,查证后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;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,一经发现,则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论处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第十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后勤管理处

20225月3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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